(一)办公室。负责文秘、档案、保密、信息、上传下达、会议组织、后勤管理、印鉴管理、外事接待、计划生育、双联、宣传、绩效考核、文明创建等工作;承办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建议提案;牵头组织有关中心工作;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(二)政工股。负责党建、组织建设、职工政治思想理论教育、机构编制、政工人事、劳动工资、福利、奖励、优抚、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,负责社会保障、劳动保护的管理;协调工、青、妇群团组织等工作;负责精准扶贫、统一战线等工作。
(三)法规股。负责宣传、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;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依法治县工作;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初稿,并报有关部门审核、形文、备案;负责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,负责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行政执法公示制、责任制、评议考核制、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制、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;负责审查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,并移送至相关部门备案;负责行政复议、国家赔偿及法制调研、检查、宣传和协调工作;承办本单位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;负责县城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、普法考试、执法证考试组织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。
(四)财务股。负责财务、审计、统计、节能减排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;负责国有资产、城管装备的管理工作;负责环卫基础设施、城市园林绿化设施、城管执法装备的计划申报及招标采购工作;负责县城市容、环境卫生、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、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经费的计划编制、使用及监督管理;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。
(五)行政审批服务股。负责县城区占破道、渣土运输、户外广告及养犬发证等审批管理工作;负责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及相关实施工作;负责拟订景观灯饰的规划和技术规范;负责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、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;负责环卫局、公用事业局的业务指导及对口管理;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、协调工作,并对有关部门证照颁发和项目审批情况进行收集、备案。
(六)燃气和安全生产股。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;负责全县燃气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,负责辖区内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初审工作,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公司资质申报初审工作;负责县内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申报(备案)工作,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;负责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治理活动,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燃气、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燃气供应设施和危害燃气管网及设施的行为;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宣传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;负责监督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按法规要求配备法人经理人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、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,并监督检查有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;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(供应网点)的《燃气经营许可证》和《燃气供应网点经营许可证》的年度登记检查工作;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、管理的政策和法规,结合实际制订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;负责组织本系统内单位安全生产指导监督检查,开展综合性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;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。
(七)指挥中心。负责对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、各相关单位落实“门前三包”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评价,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;负责城市数字化平台管理和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运行;负责信访、来信来访、网上舆情、县长信箱、信访平台信访件处理等工作。
(八)综合管理和督查股。负责优化环境、干部思想作风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、考勤、执法监督、干部职工违纪违规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