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公室: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工作。承担宣传、信息、安全、保密、信访、政务公开。
人事教育股: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、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。承办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。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。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。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。
规划财务股: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: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投资、部门预算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;编制年度生产计划。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;负责统计信息、审计稽查、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。
造林绿化股(加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、县退耕还林办公室、县油茶管理办公室、县种苗管理办公室牌子):起草并制定全县国土绿化规划,综合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,指导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。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。承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。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。承担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全县退耕还林工作,承担油茶及其它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工作。承担林木种子、草种管理工作,组织种质资源普查、收集、评价、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。组织良种选育、审定、示范、推广。指导良种基地、保障性苗圃建设。监督管理林木种苗、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。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。承担林业碳汇工作。
林业执法股:根据国家、省、市、县关于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规定,履行林业行政强制、行政监管、行政处罚、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;负责全县森林资源、野生动植物保护、自然保护地、林木种苗、林产品加工等违法案件查办的指导、协调、督办和重大案件以及跨乡镇案件的查办;依法查处交办、相关部门和下级移送的案件,依法协助其他执法部门查办辖区内的涉林案件。
森林资源管理股(加挂改革发展股牌子):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,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。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,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;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,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。指导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与监督管理。指导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与监督管理。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。提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。承担集体林权制度、国有林场、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;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;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、流转管理。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;指导林产工业发展与管理。
行政审批服务股(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):承担森林资源采伐证、运输证、检疫证、林地等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相关工作。负责林业法制工作,组织开展法制宣传、普法教育工作;监督管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;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、修改、论证及上报备案;承担行政应诉、行政复议、行政赔偿及组织重大林业行政案件听证会相关工作;负责林业工作人员业务、法规培训与管理。
野生动植物保护股(加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股牌子):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。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。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预测预报、检疫和防治工作;组织指导县内候鸟迁徙通道与栖息地的保护管理工作。协调、督促全县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。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,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,承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。
自然地保护管理股(加挂国有林场管理股牌子):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遗产、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,提出新建、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;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。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。承担全县世界(国家)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。负责全县世界(国家)自然遗产、风景名胜区和中国传统村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。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;指导和开发林场资源;监督国有林场生态林建设和保护,组织、审核和报批国有林场年度限额采伐的下达和实施检查。指导湿地保护工作,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、生态补偿工作,管理辖区重要湿地,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,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。
森林防火股: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;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;指导开展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;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、监测预警、督促检查应急管理工作等防火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