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:
(一)办公室(人事股)。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人事、党务群团等工作,承担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信息、安全、保密、信访、政务公开、新闻宣传等工作。
(二)规划财务和法规股(加挂行政审批股)。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。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、机关财务、资产管理、内部审计工作,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和上报,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。组织起草医疗保障相关地方性规定、规章草案和标准,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,承担行政审批、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等工作。
(三)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。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等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和支付标准。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政策。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。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。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、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。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。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。组织开展药品、医用耗材、医疗技术的专业性和经济性评价。协调推进医疗、医保、医药“三医联动”改革。
(四)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。拟订药品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,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。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;承担政府定价药品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。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。拟订药品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、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,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。制定全县医疗机构网上药品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案和网上药品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。监督管理药品企业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。
(五)基金监管股。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,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,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。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。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,规范医保经办业务,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。